三亚发布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 最高奖励达5000万元
来源:东方资讯    时间:2023-06-04 06:07:54

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旨在推动三亚市金融业的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补齐金融行业发展短板,大力鼓励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等。《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获悉,《若干措施》包括五个部分,共31条款,其中奖励内容24条、说明内容7条,奖励最高可达到5000万元。


(资料图片)

奖励最高达5000万元

《若干措施》内容包括引导金融组织体系日益丰富、促进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支持直接融资方式逐步壮大、鼓励金融机构产品不断创新等五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入驻奖励、金融创新奖励、上市公司融资并购重组奖励等31条内容。

三亚市金融发展局对此介绍,《若干措施》的出台,是为推动三亚市金融业的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补齐金融行业发展短板,大力鼓励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主动创造条件承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政策,切实发挥政府扶持作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成效。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若干措施》中的奖励内容,包括对金融机构总部直接或间接持股且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金融科技公司,按实缴资本的不同分别给予10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入驻奖励;积极引进具有行业优势和实力的机构参与交易场所建设,对入驻后运营规范的交易场所,按不同的实缴资本,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入驻奖励;对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应协会、附属机构入驻三亚的金融科技研发、运营、测评、标准认定等法人机构,给予3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三亚的隶属于大型金融企业总部且独立运作的金融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根据研发产品、服务的示范作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

其中,《若干措施》明确,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各类集团型法人金融机构,按实缴资本的一定比率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最高可达到5000万元。

鼓励企业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企业在京、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分阶段予以支持。措施明确,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报海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并完成验收的,奖励2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申请材料的,再给予奖励3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京、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再次给予奖励1000万元。已享受过企业挂牌市级奖励的,在证监局辅导备案阶段奖励予以核减相应奖励金额后再给予奖励。

同时,对在京、沪、深交易所上市后入驻的上市公司,视同首发上市,在持续稳健经营的基础上,给予市级财政奖励,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

而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及港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H股、N股、S股等)企业,《若干措施》明确,在持续稳健经营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间接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对经证监会备案的境内运营实体或WFOE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在持续稳健经营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亚市金融发展局进一步介绍,对首次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首次成功在海南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若干措施》还要求,对增发、配股、发债等募资成功的辖区内上市企业,按照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募资后所投项目落地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三亚市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按到位资金0.5%给予奖励,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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